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兩個毫不動搖”的要求和習近平總書記民營企業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更好地服務和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按照《西安市委、市政府關于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市發[2019]4號)總體部署,特制定西安市財政局服務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56條措施。
一、切實降低企業稅費
1、落實增值稅改革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分別由50萬元和80萬元統一上調至500萬元。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民營企業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落實支持創業創新和小微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研發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上限,從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將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的限額統一從2.5%提高到8%。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創投企業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實行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從2019年1月1日起,5年內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取得的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或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其個人合伙人從企業所得,按5%一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有關優惠政策分別自2018年1月1日、7月1日起執行。
3、實施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公示制度,確保清單外“零收費”。停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排污費。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具體要求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停征和調整部分專利收費的公告》(第272號)執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暫免征收證券期貨行業機構監管費。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驪山風景區建設維護費。
4、繼續落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水利建設基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領域相關優惠政策執行。從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從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陜西省境內有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減按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的0.6‰征收水利建設基金,其中在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西安國家自助創新示范區范圍內,減按0.4‰征收。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5、實施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延長《西安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2016-2018)》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至2021年。城市配套費扣除地鐵建設資金和氣熱公網建設資金后,標準下調15%,實行主城區按222.5元/平方米征收城市配套費,臨潼區、閻良區、航空基地、戶縣按132.5元/平方米征收城市配套費。對人才住房、公共停車場、用于公共用途的單建地下空間、地下連接通道和連通站點,按照有關規定減免城市配套費。對結建下達空間地下二層(含二層)以下面積,只征收90元/平方米地鐵專項配套費。
二、支持民營工業企業發展
6、支持企業擴大投資。對各區縣、開發區新引進總投資1億元和2億元以上的重點工業項目,自簽約之日起兩年內完成全部投資的,按實際固定資產投入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民營企業開發新產品,對列為國內、省內首臺(套)產品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超5億元以上的高技術工業項目和10億元以上的新建重點工業項目,按照市政府“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給予重點支持。對新增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分檔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工業產值增速超過全市工業總產值增速一定幅度的民營企業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照同期銀行基準貸款利率的50%給予不超過一年期貼息,上限不超過300萬元。
7、支持企業快速發展。對市委、市政府每年遴選的100戶優質民營企業,給予“一企一策”重點支持,優先保障配置關鍵資源和要素。對首次進入“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世界500強”的民營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億元、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20億元和1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對年工業產值首次突破10億元的民營企業,分檔給予2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民營工業企業,結合產值增速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于每3年內產值由3億元、6億元、17億元以下增加到5億元、10億元、30億元,且年均增速在20%以上的高成長性企業,連續三年給予獎勵,每年分別不超過100萬元、150萬元和200萬元。對首次進入規模以上的,給予30萬元獎勵。
8、支持企業技術升級。對民營類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平臺和工業企業設計中心年服務30戶以上本市工業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民營類企業,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9、支持民營企業“兩化”融合。對市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制造業智能化改造和工業互聯網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通過體系認定的市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民營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企業和軟件百強企業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國家集成電路設計民營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0、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對西安市轄區內獲得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的生產銷售民營企業,公共服務領域(公交、巡游出租車、環衛用車、救護車和校車)按1∶0.5、非公共服務領域按1∶0.3,給予不超過國家單車補貼額度50%的地方補貼。鼓勵民營企業建設充電設施,通過驗收后給予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建設補貼。對符合條件新購置的甲醇乘用車每輛補貼5000元、甲醇重卡每輛補貼10000元。提前更換為甲醇出租車的,以車輛折舊剩余月份為基礎,按1350元/月/輛的標準給予補貼,對城六區巡游甲醇出租車給予一定比例的燃料補貼。
三、支持“民參軍”企業發展
11、支持“民參軍”融合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防領域重大科技項目、武器裝備總體型號、關鍵部件研制項目,對獲得國家條保資金、預研資金、科研經費、兩維經費等的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配套獎勵。對承擔軍品總體和總機任務的民營企業給予研發投入10%的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發揮西安市軍民融合產業基金引導作用,通過市場化方式聯合各領域資本資源,支持“民參軍”示范企業快速發展。
12、支持民營企業建設軍民融合平臺。對民營企業新建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軍民融合產業孵化器,按照投資規模,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民營企業新建軍民融合服務平臺,按照服務交易范圍、交易量,給予總投資額30%,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對自主或聯合研發填補軍民兩用領域國內空白,或在行業領域有重大突破的首臺(套)產品(設備)的本地民營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于民營企業引進的國外技術產品,適用于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的給予首批使用合同1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支持民營科技企業創新及成果轉化
13、支持民營企業科研創新能力提升。對首次認定的國家、市級民營類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開展高新技術苗子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符合研發獎補政策并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市級民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當年在享受企業研發后補助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企業補助金額50%的獎勵。對民營企業承擔特定專用科研立項的項目,依據項目實際投入給予不超過20%、最高500萬元的補助。鼓勵企業開展自主研發,對其研發投入,給予不超過2%、最高500萬元的補助。
14、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轉化。對民營企業吸納技術就地實施轉化的項目,經評審認定其經濟效益明顯的,擇優按項目投入(包括購買技術成果、委托技術開發或實施科技成果無形資產作價入股等形式)的10%,給予不高于企業三年累計納稅總額,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對經評定的科技成果轉化示范民營企業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市級科技創業種子基金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持范圍。
15、支持民營企業技術轉移轉化。對技術轉移吸納方、輸出方、技術轉移機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儀器共享提供方和使用方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給予一定比例的分檔獎補。支持與西安市政府有合作的境外機構在西安設立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求的技術轉移機構,按照服務西安技術交易和成果轉化年營業收入的20%,給予技術轉移機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對于企業購買境外先進技術,經認定按照核定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16、支持科技小巨人發展計劃實施。以增強民營企業自主研發能力為核心,重點圍繞硬科技“八路軍”產業領域,培育發展一批快速成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瞪羚企業)和小巨人企業。對投入超過3000萬元且為我市調結構、促轉型做出突出貢獻的重大成果轉化項目,可按“一事一議”原則加大補助力度。
17、支持民營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優先支持重點實驗室、創新中心、工程技術創新平臺等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經綜合評定,按照科研條件建設投入的5%—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18、發展校友經濟和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對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或核心成果轉化,在三年內實現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000萬、5000萬、1億元的,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鼓勵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主動采取維權,對獲得勝訴的,按實際維權費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于法律服務、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幫助企業作為原告(或請求人)維權,經法院判決勝訴且已生效的,按照企業專利維權實際支出經費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五、支持民營文化企業發展
19、支持民營文化企業成長。對經認定符合文化產業發展導向的民營小微文化企業,連續三年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對首次成為規模以上民營文化企業的,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的規模以上文化服務業企業,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所在區縣、開發區按照不低于同等數額給予配套獎勵。
20、支持書香之城建設和電競產業發展。支持書香之城建設,對大型、綜合性民營書店按年經營收入的3%、不超過100萬元進行補助;對其固定資產建設貸款貼息補助限額為貸款利息的50%、不超過30萬元。對中小型民營書店按營業場所面積,每平方米每年150元給予補助。圍繞提升我市電競產業,打造國家電競中心的動漫游戲、電子競技等新興文化產業項目、賽事、活動,對其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項目補助。
21、引進文化企業落戶。對引進的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西安市經營滿3年的文化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引進實際到位投資1000萬元以上市外的文化產業項目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明顯有利于推動我市文化產業發展或投資總額大、產業關聯度高、創新驅動性強、對全市文化產業增加值貢獻較大的文化企業,對其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獎勵。引進落戶西安的國內外知名文化企業總部(含地區總部),根據其凈資產、投資額度、稅收貢獻等情況,對其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獎勵。
22、支持文化產業園區服務民營企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運營主體300萬、100萬元的獎勵,所在區縣、開發區財政按照不低于市級同等數額給予配套獎勵。對獲得國家數字出版基地轉型示范單位的企業給予獎勵50萬元。
六、支持民營旅游企業發展
23、支持民營企業建設高品質特色酒店。對改建、擴建民營類酒店項目,根據實際投資額,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對經旅游主管部門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新建民營酒店,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已評定星級的民營酒店,通過改造升級,評定升為上一星級的五星級、四星級酒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50萬元、100萬元。對其中新評定的五星級酒店屬國際一線知名民營酒店(國際排名前30名)的,獎勵標準可上浮40%。對新引進國際知名的特色酒店,地方稅收增幅連續兩年達到當年平均增幅的,對經營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4、支持民營類特色旅游景區發展。對新獲得5A、4A、3A的民營類旅游景區,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西安旅游業貢獻突出的民營旅行社按標準給予一定獎勵。
25、支持民營類民宿發展。對參與民宿建設經營的社會資本、村集體、農戶,鼓勵申報民宿等級,經評定達到等級標準的,在通過驗收并經決算審計、開始正常營業后,按照投資額的10%,分別給予最高6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資金獎勵,通過驗收并經決算審計后一次性兌現。對農民利用自有房屋改建民宿、現有農家樂提升改造,以及城市現有老舊旅游住宿接待設施進行提升改造,經驗收達到民宿基本條件的,按經營規模(房間數3間以上)給予1—3萬元補助獎勵。
七、支持民營農業企業發展
26、進一步加大農業類民營企業產業化發展政策支持力度。對具有明顯競爭優勢、輻射帶動能力強的農業產業化龍頭民營企業,按照農林部門評審結果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引進和應用給予一定補助。圍繞蔬菜、糧食、果業、休閑綜合、畜牧五大類創建市級現代農業園區,對符合標準并由農林部門認定的園區給予一次性獎補。對農林部門認定的西安市十佳社、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按照競爭性分配原則,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5萬元的獎補資金。
27、支持民營企業創建田園綜合體。民營企業采用改造與新建相結合的方式,在全市創建田園綜合體,根據農林部門評定結果,市財政整合各類資金對確定創建的田園綜合體給予一定補助。
八、支持民營商貿企業發展
28、支持服務業轉型升級。對新納入的限額以上民營商貿企業和規模以上民營服務業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限上重點民營商貿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房租補助。對融資租賃業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補助。對民營企業開展的商貿建設類項目按投資額的3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補助。對我市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進入中國服務業500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0萬元補助;首次進入全國服務業行業百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補助。
29、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標準制定。對主導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含技術規范)且排名在我市第一的民營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20萬元、15萬元獎勵。對在標準化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民營企業,給予5萬元至20萬元獎勵。對經市質監部門認定,在國際、國家、地方和行業標準制定排名靠前的本地民營企業,分檔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完成市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并驗收合格的民營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支持民營物流企業發展
30、支持民營物流企業發展。對新評為國家5A、4A、3A級的民營物流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評為全國制造業與物流業聯動發展示范的民營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支持“長安號”國際貨運班列開行,按照實際發生費用和每箱每公里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31、支持物流示范園區。支持建設農產品電子商務產業園和生鮮物流園區。對經市級部門認定的投資超過1億元、建筑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電子商務產業園(電子商務物流園、電子商務金融孵化基地),按規定給予相應資金扶持。
十、支持建筑民營企業發展
32、提高建筑民營企業核心競爭力。對民營建筑企業資質由一級升為特級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公路、通信、電力等“專精特新”企業由二級晉升為一級的,參照晉升特級標準給予獎勵。
33、引進市外建筑企業。對落戶我市的市外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民營企業,當年給予100萬元獎勵。民營企業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0億元、50億元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超過50億元以上的,每50億元獎勵50萬元為一個臺階)獎補一次,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4、鼓勵企業創優奪杯。對民營企業承建(不含參建)的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及“國家級優質工程金獎”的企業,每個項目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一、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
35、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建立“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每個最高支持100萬元。對我市口岸作業區內的口岸功能建設項目,通過貸款貼息和建設補助方式給予一定支持,貼息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在境外投資開辦生產性企業且能帶動我市出口的民營企業,實際投資額每100萬美元獎勵1萬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6、鼓勵企業開展境外經貿活動。對具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民營企業,直接承攬國際承包工程項目,按承包合同額每300萬美元獎勵1萬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50萬元。自2019年起,對統一組織的“一帶一路”國家及新興市場重點展會的展位費補貼標準提高到80%以上。
十二、支持民營企業總部發展和人才引進
37、支持民營企業總部發展。按照《西安市支持總部企業發展若干政策》,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給予落戶獎、貢獻獎、效益獎、進步獎、發展獎、投資獎、產業獎、上市獎等獎勵補助,對總部企業用地、用房給予政策補助。對總部企業自行開展的員工培訓,根據企業組織培訓情況,按照每年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予以補貼。
38、支持民營企業人才引進。對落戶在我市,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省“百人計劃”及市級引進的各類人才,財政分別給予50萬、30萬、10萬的配套資助。對公開招聘形式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補助安家費3萬元,5年共15萬元。每年評選100名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領域優秀人才,按每人5萬元標準給予表彰獎勵。對經市委人才辦審定引進的ABC類人才,個人以工資、薪酬構成年收入超過30萬元的,按該人才上一年度在西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西安市留成總額給予補貼。
39、支持人才創業。每年舉辦一次創業大賽,對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創業項目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對上述項目落地西安并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給予5-20萬元一次性無償資助。對在西安創辦民營企業或開展成果產業化活動的A類、B類、C類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項目配套獎補;參與雙創的D類人才,根據項目規模給予每人一次性2—5萬元項目資金資助。對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或核心成果在三年內實現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000萬元的,獎勵50萬元;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的,獎勵100萬元;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的,獎勵300萬元。在政策執行期內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億元、3億元、5億元的,分別獎勵400萬元、450萬元和800萬元。
40、支持人才創新。對為西安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15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個人或團隊,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部級一等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20萬元獎勵。在全市范圍內每年開展“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評選活動,給予 “西安工匠之星”每人獎勵3萬元,“西安工匠”每人獎勵1萬元。
十三、支持民營企業拓寬融資渠道
41、鼓勵民營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支持“龍門行動”計劃實施,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融資,落實好在滬深兩市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香港交易所上市民營企業的獎補政策,在計劃實施期內將現行獎補標準階段性上浮30%。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陜西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中國青年創新創業板總部等成功掛牌的企業分別予以獎勵支持。
42、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發揮50億元市級融資擔?;鹱饔?,進一步擴大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規模,做好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30億元增資擴股。組建政策性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平臺,搭建“政銀擔企”為核心的“投貸?!甭搫有履J?,多渠道、多層次破解融資難題。
43、健全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加大落實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補貼和風險補償政策力度,構建小微企業融資增信與風險緩釋機制。充分發揮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擔?;?、“助保貸”、“創業貸”、“園區貸”和“基地貸”等政策引導作用,給予合作金融機構最高不超過50%的風險損失補償。
44、促進科技金融融合發展。支持以知識產權質押為核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業務開展,按照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20萬元的貼息。對合作擔保機構按照貸款擔保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合作金融機構發生的貸款損失或代償,按照代償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償。對參加科技保險的企業,按照其保費支出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貼。對保險公司發生貸款違約賠付的,按照貸款項目實際損失金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償。
45、落實各類創業貸款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經區縣創業貸款擔保機構和銀行審核后發放不超過1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向銀行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區縣財政按相關規定給予貼息。
46、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加大與社會資本的合作力度,多渠道多層次拓展募資來源,未來3年,實現財政引導基金投入超過100億元,推動形成全市專業化產業子基金不低于50支、基金總規模突破1000億元的產業基金集群體系,大力支持優勢中小微民營企業、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和服務平臺建設,支持民營經濟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對創投機構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的,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并給予10%—30%的投資損失風險補償。建立政府引導基金投入、收益和風險的不對稱機制,引導基金參股比例上限提高至30%,收益給予適當讓渡。
十四、支持民營產業園區及載體建設
47、支持各類工業園區、小微企業基地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園區項目通過獎勵補助、股權投入和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給予綜合支持;對工業園區、小微企業基地出租民營企業的標準化廠房,給予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不超過8元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8、支持眾創載體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落實《西安市支持創業的十條措施》,對市級新認定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分檔給予30—300萬元的后補助支持,年度考核合格的給予每年10—30萬元運營補貼。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小微民營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民營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本地高校院所、軍工集團、龍頭企業和國內外知名眾創機構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孵化器),經綜合評定,連續三年每年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經費支持。
49、鼓勵民營企業建設特色小鎮。市級特色小鎮在創建期間及驗收命名后,其規劃空間范圍內新增稅收收入的市、區縣(開發區)兩級留成部分,按照前3年100%、后2年50%的額度,專項用于特色小鎮建設。發揮特色小鎮專項子基金引導作用,對納入創建及培育名單的民營企業建設的特色小鎮建設予以支持。
十五、發揮政府采購引導作用
50、積極推進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依據《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按照部門預算和政府采購程序,以項目申報、項目評審、資質審核、組織采購、合同簽訂、項目監管、績效評估、經費兌付等為主要內容的規范化購買流程,從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服務、企業管理咨詢和中介技術服務等方面向社會購買服務。鼓勵大中型民營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民營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非專門面向中小型民營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民營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
51、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支持作用。禁止將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條件作為政府向民營企業采購的供應資格性條件。采購單位在滿足機構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預留本部門年度采購預算總額的30%以上,并在招標文件中注明該款項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同時對中小微民營企業集中采購的報價給予6%-10%的扣除,使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政府采購評審。對獲得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中國質量獎、中國專利獎、中國版權金獎、中國商標金獎、制造業單項冠軍、綠色工廠等民營企業,在參與政府采購時,可給予適當技術加分。落實國家有關創新產品政府采購政策,對首臺套等創新產品采用首購、訂購等方式采購,促進首臺套產品研發和示范應用。
52、實施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制度。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中小微民營企業提供信用融資擔保,由擔保公司擔保代替繳納投標和履約保證金,并將政府采購合同作為信用融資依據。
十六、支持營商環境優化
53、營造服務民營企業的良好氛圍環境。組織全系統黨員干部認真學習習總書記講話精神,建立幫扶企業的工作聯動機制,持續深入開展“千人親商助企業”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加快追趕超越步伐,落實五個扎實要求”大調研活動,主動上門為部門、企業講政策、接資源、送服務,幫助民營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54、做好財政政策宣傳。積極引導各產業部門、區縣開發區等政策執行與項目管理主體單位,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載體宣傳財政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措施,切實把“降稅、減費、降成本、融資、獎補政策”變成民營企業發展的“真金白銀”。
55、強化財政政策執行效能。積極推進實施財政支持民營經濟政策與專項資金清單制管理,發布財政支持產業發展政策和基金“一本通”,指導各單位切實抓好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對接服務,最大限度釋放政策引導成效,幫助民營企業“用好、用足” 各項財政政策,輕裝上陣,放手發展。
56、建立全流程考核監督機制。將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情況,納入財政部門考評和督辦重點工作任務,作為衡量干部能力的重要標尺,對支持民營經濟工作突出的給予鼓勵獎勵,對工作責任不落實、工作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給予懲戒批評。進一步拓寬財政政策執行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會同產業部門和區縣查處落實財政支持民營經濟政策中出現的各類投訴舉報與違法違紀問題,切實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注:1、以上政策的具體執行管理以市委、市政府發布的相關文件和市級部門聯合市財政發布的相關制度辦法為準;2、政策無實施時間限定的,執行時間為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清單采用動態調整機制,市級相關產業政策修訂完善時,支持對象、內容和標準將按照新政策調整修訂;3、對于企業同時具備多種獎補條件時,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財政支持。